商标补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的时候交回商标局。
商标补证所需材料
1、商标补证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补证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补证申请书;
3、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商标名称、类别、注册号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商标补证注意事项
1、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
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2、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