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申请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异议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请求,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申请。
必要性
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3、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当然,我们不建议为了达到目的而恶意提出异议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3、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4、其他:根据案情客户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具体的证据材料一般为异议人获得的荣誉证书、该异议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